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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20218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我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区、市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区、市)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 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 准依次为一类10.8元、二类10.1元、三类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9.8元、二类18.5元、三类17.2元。

、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晋中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91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晋中市最低工资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