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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决策部署,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就业优先、人才强省和乡村振兴三大战略,全力服务于就业、人才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三大领域,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立足省情,对标一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有效提升市场活力和发展新动能,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为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实现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经济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000人,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培育形成50家骨干龙头企业和10家“专精特新”企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业营商环境

(一)推行许可流程“极简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可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直接持总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按照管理层级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到,纳入管理服务范围。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市场主体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只需具备3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应条件;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初次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时,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二)推动备案流程“规范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备案。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述业务的,应向对其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开展上述业务的,应向业务开展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接受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企业名录和业务开展范围。

(三)下放服务机构管理权限。央企、外资、港澳台资、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地在省本级、太原市和省综改示范区的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市场主体登记地在其他地市的由属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省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含央企、外资、港澳台资、合资)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按照市场主体登记层级,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市场主体登记地属于综改示范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不含央企、外资、港澳台资、合资),由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监督管理。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一)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持续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业务备案实现现场办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具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联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允许外商投资者在我省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服务机构数量合理增长。

(二)实施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计划。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联合招商等方式,重点引进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拉动效应强的国内外名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调整优化市场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集中度。建立省级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联系制度,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联系企业,加强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到2025年培育形成5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行业龙头企业。

(三)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在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网络招聘、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重点领域,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孵化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倾斜与扶持。开展“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工作,建立“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企业库,力争到2025年重点培育形成10家左右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计划。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知名品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扶持壮大一批特色服务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优质劳务品牌,加强创意策划和宣传推介。探索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库。

四、提升市场对接能力,强化服务发展作用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供给。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国聘行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专项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提供贯穿职业生涯全过程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服务,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全链条、高品质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发展高端人才寻访服务,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猎头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和市场化引才奖补办法。

(二)强化制造业人力资源支持。以服务制造业振兴为重点,搭建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和数字经济对标发展等重点领域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建立互利共赢、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针对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提供订单式、项目化的特色人力资源服务,为我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从“一煤独大”向“多业支撑”转变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三)促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乡村振兴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劳务品牌建设等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脱贫地区特别是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广泛开展对接合作,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等方式,形成常态化就业帮扶合作机制。支持县域经济比较发达、人口规模较大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区。全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社区家政、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医疗康养等行业跨界合作、融合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接公益性服务,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五、建强集聚发展平台,构建产业集聚体系

(一)实施产业园建设计划。围绕我省“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鼓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产业园建设新局面。积极支持山西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指导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十四五”末,力争建成1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优化产业园支持体系。提倡“一区多园”的产业园协同发展思路,依托省校合作“12大基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功能,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推动建立山西中部城市群、晋北、晋东南、晋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联盟,完善产业园交流协作机制,支持跨地区联合建园、委托管园或构建“线上园”“云上园”。定期评估产业园建设发展状况,加强成果运用和督促指导。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和创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三)打造多元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加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机构名称、业务经办流程和经办平台统一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深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实现“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为各类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服务供给,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困难零工帮扶服务等,促进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

六、增强创新发展动能,提升综合供给力量

(一)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交流,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将产品和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大数据细分领域延伸业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软件信息服务,推进数字化办公、业务在线管理等应用,逐步实现人力资源服务全流程数字化、智能化。

(二)鼓励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推动行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数据、产品、内容等资源整合共享,扩大网络招聘、远程面试、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等线上服务覆盖面。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开展“零工平台”等线上服务。深化共享经济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发展服务业态,为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和劳动者兼职、灵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技术合同登记,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强化产业发展支撑

(一)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我省高等院校加快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我省有关人才计划和引进项目。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从业人员取得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职称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行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含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数达到5000人。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行业发展和专业服务中的智力支撑作用。研究制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管理办法,开展省级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认定工作。

(二)完善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将劳务派遣机构纳入统计范围,全面准确掌握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运行情况,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小升规”“规入统”成长链条,对新入统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加快推进金保工程人事人才管理系统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子系统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的信息化、实时化。

(三)健全信用和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山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宣贯工作,组织开展我省行业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研究会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制定团体标准,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

八、强化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产业、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开展促就业工作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补助。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

(二)规范市场秩序。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信息安全保护,推动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支持各地组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抓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成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和区域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大会,充分展示山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风采。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研究会、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定期举办经验交流、创新创业、供需对接等品牌活动,进一步提升行业的社会影响和服务价值。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