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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和监察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经验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将结合实际高质量地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贯彻。

一、同一账户下分项目管理以减轻企业开户负担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规则。明确总包单位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开立新的专用账户,也可在符合项目所在地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已有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精简施工企业专用账户开立数量,解决企业专户过多、财务管理困难等实际问题。二是规范优化账户开立服务流程。《暂行办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金融机构为专用账户管理提供便利化服务,金融机构应当简化开户办理流程、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巧立名目向施工企业收取专用账户相关费用,切实为企业减负

二、降低企业资金负担帮企业提效增产一是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拨付比例基准。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暂行办法》施行后,各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在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下,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工程特点、施工进度、用工变化、机械化程度等各种因素,对拨付比例基准作出精细化规定,最大程度减少资金闲置。但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对拨付数额或比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因用工量计划外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不足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时,可由总包单位根据账户余额和当月人工费情况,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的请款额度,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项目开工后,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数额或比例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金融机构。三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免于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少于2个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人数少于10人或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少于30万元的施工总包单位可以不用开立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