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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科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经验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全市事业单位11000名在职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审批核定在审批中对各事项做到“一次办好”,优化整合政务服务流程,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一、工资审批中,证明材料和申办程序进行最简化,一项能够证明的不再增加其他证明材料。加强现代信息办公的应用,做到网上传输数据审批,在工资审批中实行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力争做到办事单位一次办结。

二、在绩效工资审批中,对经费来源不同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政策规定的上限为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最大限度服务有关单位。

    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54号)中,第二条“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政策”中规定:“ 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5倍核定。个别经费充裕、资金保障有力的,其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核定。个别经费充裕、资金保障有力的,其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4.5倍。  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结果和待遇查询,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使相关单位最大限度享受政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