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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理释法快结双重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王某于2019年10月21日经招聘入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又于2020年10月进入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均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月工资均为10400元在职期间,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拖欠工资,先后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离职。王某提起仲裁请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拖欠的工资2644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200元、经济补偿5200元。请求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拖欠的工资30783元、为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0800元、经济补偿5200元。

经核实了解,王某先后提起仲裁的两个企业属于关联公司,考虑到案件主体及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本着仲裁案件快办快结的原则,我们将两案并为一案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因离职事宜久拖不决,情绪激动、恶言相向,而且针对仲裁请求的金额分歧颇大,调解基础基本为零。了解上述情况后,调解员对此纠纷做了深入分析并制定调解方案,一方面稳定双方情绪,预防矛盾升级,一方面通过耐心细致的交心谈心,促进双方互谅互让。通过三个多小时的劝解,分开背对背调解,坐下面对面讲解政策,剖析案情,法情相融,最终双方打破了芥蒂,达成调解协议,两个案件从接收仲裁申请材料到结案共计14天,比法律规定的仲裁审理时限缩短了31天,不仅大大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而且找准了企业与员工诉求的平衡点,妥善化解了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