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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2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市被国务院列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十二个试点地区之一,按照《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征缴,自2017年7月起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6.5%调整为6.9%,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生育保险费不再单独征收。

二、撤销生育保险收入户。2017年6月30 日将撤销生育保险收入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晋中迎宾街支行,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帐号1******840778)。

三、关于生育保险费缴纳问题。原则上,各单位应在2017年6月29日前将本单位 2017年6月及之前年度应缴的生育保险费通过转账等方式缴纳至生育保险的收入过渡户。各单位在2017年7月1日之后补缴 2017年6月之前的生育保险费的,应缴纳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四、关于合并后的医疗保险缴纳。各单位应按照“市五险统征办”核定的征缴计划进行缴费,缴费后要及时到市医保中心开具征收发票,开具征收票据后,信息系统自动划拨个人账户,才视为单位缴清保费。对欠交保险累计达2个月的,信息系统将自动暂停待遇支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晋中迎宾街支行

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

开户帐号:139******40054

行    号:104175006925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收入户

开 户 行:晋中银行文苑支行

开户名称:晋中市医疗保险中心,

开户帐号:5011741500021

行    号:3131******1135

五、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基本不变。

各参保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相关业务,足额按时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确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按时享受。

医保财务联系电话:3075526  3075636

生育待遇联系电话:3075521  3075551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