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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林业局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晋中市林业局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林业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所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09日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林业局二楼人事室(晋中市榆次区蕴华东街48号)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登录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应由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注是否服务期满、是否在职、考核结果等审核意见。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8、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晋中市林业局人事(干部科)联系,并提交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声明。

面试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联系电话:晋中市林业局联系电话 0354-3024523  3103336
    附件1:晋中市林业局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目人员审核表

 

 

 

                                             晋中市林业局

                                            2017年11月07日

附件1:晋中市林业局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