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进行简易处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六条: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