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还有这么多“讲究”?别忽略!小心影响工资和饭碗!
宋阿姨2012年7月19日入职上海某公司工作,自2017年2月16日开始休病假,病假单上疾病诊断为腰疼、腰突症、骨痹症等骨科类病症。2017年4月26日,公司以她提供的病假证明单上病情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符,这种欺骗不诚实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服务组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条款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
宋阿姨申请劳动仲裁后又向上海浦东法院起诉。
庭审中,被告提供了宋阿姨微信朋友圈截屏打印件及公证书证明,她自2016年3月发生工伤后直至2017年4月26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经常在外游山玩水,其实际身体状况与病假单的病情不符。且其一直在朋友圈炫假期的行为,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定宋阿姨存在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病假应该怎么请?什么样的病假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这6种病假是无效的!
一、病假证明来源不明
公司对于请病假的员工一般都要求其提供在医院诊断治疗记录、挂号证明、医药交费凭证等相关材料,通过这些材料用以初步推测病情真伪。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
如果仅有一张病假证明,而没有挂号单、病历记录、医疗费发票、检查单等一系列证明,或是提供的病假单、病历本系手写,并无该医院或医师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该日至该院挂号就诊的相关单据,就不能形成完整就诊记录,从而无法证明员工患病就诊的事实,“病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二、医生违规或越权开具病假证明
作为医疗机构以及专业的医院,其开具的病假证明应当符合其相应的流程以及基本要求。
曾有员工提供就诊记录显示的就诊科室与《诊断证明书》显示的科室不一致,而医师却为同一人,法院认定该情形显然不符合常理,而原告并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综合其他因素法院未对其主张的病假予以采信。
三、病假期间劳动者外出旅游
病假本来设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员工病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事件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这时员工已经违反诚实守信原则。就算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也并无不当。
四、以患病为由不提供病假证明
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是基本权利,自然不能被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任何人和组织非法剥夺,因病就医及休假权受法律保护;但法律同样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用工管理权。
公司有相应病假请假制度,作为员工都应严格执行和遵守,拒不提供病假证明的行为,是在对抗用人单位的管理,公司可以依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由他人代开的病假证明
有员工不在本地就诊,由他人代开病假单的情况。针对此类员工,用人单位需核实该期间员工在外地的证明。
也有员工就诊多次,病患确实存在,因行动不便等客观因素无法亲自前往,为继续治疗,而由家人代开药物和病假的情形。对此种情形建议用人单位在听取员工解释的基础上,再前往医院核查为宜。
六、病假证明有被涂改痕迹
现在很多医院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已是机打,不太可能会出现修改的情况;
如果在手写病历和病假证明的情况下出现有明显涂改的情况,致病假证明病假期间与病历不符,医院又未出具证明称涂改为其所为,那病假无效。
最后,小编提醒:休病假,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劳动者在享受因病休息、获得病假工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基本的诚信要求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作为员工确实患病,就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手续。如果想以“病假”形式获取其他目的,在此奉劝抱有类似想法的员工,早日打消这个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