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八五普法专题>详细内容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会保险待遇?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2016年全国“两会”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我国的“五险一金”从总体上看还是有适当调整的空间。

    按照国务院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总体部署,201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下发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文件。目前各地都在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有关政策。据测算,仅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就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约380亿元,失业保险部分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加上2015年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政策,也有降低企业成本600亿元的效果。总体来说,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约1200亿元。

当前降低社保费率,基本是以降低单位缴费费率为主,所以参保人的社保待遇并不受影响。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例,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与企业缴费费率的高低无直接关泵,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来自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的缴费费率高低也无关。所以,降低费率不会降低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相关工作。此次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只在部分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阶段性的降费,并且在降低费率政策出台之前做过充分测算,因此,对于基金的可持续性没有大的影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继续密切关注基金状况,确保基金平衡运行,确保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