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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鼓励到基层就业


  (1)放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条件。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专业限制、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3)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原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利息,根据本人在贫困县连续工作年限,按比例代为偿还。即:工作年限满5年的代偿30%,满8年的70%,满10年的100%。学费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4)到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5)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缺口岗位,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参加就业见习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