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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承志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2月16日,我局执法队接到刘雪平等7名工人反映,在晋中市和山铭筑项目工地做电梯司机工作,工资被拖欠92700元。经调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山西地厚建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该单位将塔司司索及施工电梯司机工程承包给了山西承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为金志开),刘雪平等7名工人工人系金志开所招用,工资也由金志开所约定。经我局监察执法队调查,甲方已按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支付乙方232642.10元,并提供了乙方金志开签署的撤场承诺书(承诺不发生欠薪事件)。乙方在收到此款后,并未将刘雪平等7名工人工资如数支付,导致工人多次上访。我局执法队通过短信方式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市人社监通字【2023】第07号,要求该公司2023年2月24日17时前将刘雪平等7人工资92700元如数支付。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17时,金志开电话不接,也未来我执法队处理欠薪一事。2023年3月8日,我局执法队通过短信方式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监罚字【2023】第01号,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罚款。

               关于山西承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承志建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组织代码

91140109MA0LRDH159(1-1)

法定代表人姓名

金志开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14262*******538

案件名称

山西承志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市人社监罚字【2023】第01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违法事实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我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仍未支付工人工资。公司法人电话不接,也未来我局执法队处理欠薪一事。

处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我局对其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单位处以贰万元整(20000元)的罚款

处罚金额

20000

决定处罚日期

202338

公示截止期

202438

处罚机关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信用代码

111******396519086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