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8〕27号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9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介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其他县(区)均调整为每人每月1280元。请各县(区、市)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