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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安置知识问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 【字体:

 

  

1、安置后,如户口和居住地迁到了外省市,安置管理的关系可不可以转到外地?

答:不能。按现行规定,安置地只有一个,不能调整。同理,即使在我省范围内,各地、市接收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也不能跨地区调整安置地。

2、为什么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给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计发差额补贴?我省是否发放差额补贴?

答:这主要是考虑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消费水平高,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如不发给相应的地区补贴,其实际生活水平将受到影响。因此,对到这些地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当地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发给差额补贴是合理的,有利于鼓励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考虑到我省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退休金水平不高,我省现在未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发差额补贴,同时也无其他项目的补贴。

3、公务员、军队现役干部增发工资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是不是也同时增发?

答:《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上述规定中没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增加退役金与地方公务员和军队现役干部增加工资一定同步的含义。因此,只有在国家有关部门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作出调整的决定后,才能实施调整增发的工作。

4、对在飞行、舰艇上工作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 从事飞机、舰艇和到边远艰苦地区开始工作之时算起。地方审核时,依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档案记录和部队政治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确定。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的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应编入所在街道、乡镇的党组织,并由其进行管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