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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安排,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4号)等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等学科教研、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规定任职年限次数。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申报人员的其它评价标准条件仍执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专字﹝2021﹞58号)文件。 

4.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8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到2023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其它以此类推。

5.申报人员各类业绩、成果截止到发文之日。

四、评审办法

1.申报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结合近几年教师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当年用于职称评审的岗位数额,一般应保留适当比例岗位空缺。推荐时要向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心理健康、小学科学等小学科以及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

2.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基层单位量化推荐、答辩考试、课堂教学评价、材料评议、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答辩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政治素养、专业能力水平,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方针政策、课程方案、课堂教学改革、教师专业素养等。课堂教学评价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讲课录像后异地评价的办法进行。

3.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分别由各县(区、市)、市直学校中评委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工作原则上在本学期完成。

五、评审要求

1.规范有序推进评审工作。各级评审部门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把握政策标准,健全完善各项职称评审制度,规范评审流程和环节,严肃执行职称工作纪律,做到评审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透明,申报推荐、材料审核、评审管理、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为广大教师公平竞争创设风清气正的评审环境。

2.严格落实审核管理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职称申报、审核、推荐、评审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严格执行签字确认和审批手续,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评审材料“双承诺”制度,本人及所在学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工作“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先后对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各县(区、市)要加强职称评审政策宣传,统一发放 “一次性告知书”,向参评教师耐心、细心、准确解读评审条件、流程和相关要求,让参评教师充分知晓评审要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参评人员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如在假冒期刊发表假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不当署名、隐瞒被处分处理相关情况、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同时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对申报人所在单位不认真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流于形式,对所推荐人员资格条件把关不严、报送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4-3075609。来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600。

六、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按照材料目录排序整理,1人1袋独立装袋报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所有栏目须完整、准确、规范填写。

2.各县(区、市)、各市直学校于12月中下旬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评审材料,同时须提交推荐函和三次公示材料。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报送、理论考试和课堂教学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附件:2023年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量化推荐(指导)赋分标准

 

 

                                                                                                   晋中市教育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4

2023年中小学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量化推荐(指导)赋分标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