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侯玉洁等11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局属各事业单位:
2022年,全市人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促就业、聚人才、保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发〔2019〕6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给予侯玉洁等11名同志记功奖励(名单如下)。
侯玉洁 榆次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主任
张 佳 榆次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科员
杨军会 太谷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梁丽琼 平遥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师
武旭栋 平遥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孙凯明 灵石县社会保险中心经济师
郭晋生 寿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师
张 卫 榆社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师
于 华 和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师
张海庭 和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卜志忠 昔阳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经济师
希望受到奖励人员珍惜荣誉,砥砺奋发,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全市人社系统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牢记职责使命, 锐意奋发进取,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谱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篇章。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