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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按照省市职称评审有关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规定任职年限次数。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申报人员的其它评价标准条件仍执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专字﹝2021﹞58号)文件。

四、评审办法

1.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基层单位推荐、理论考试、课堂教学评价、材料评议、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理论考试主要考察申报人政治素养、专业学术水平,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方针政策、课堂教学改革、教师专业素养等。课堂教学评价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课堂教学能力,采取讲课录像后异地评价的办法进行。

2.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分别由各县(区、市)、市直学校中评委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评审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

五、评审纪律

1.各级评审部门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落实 评审材料“双承诺”制度、“三公示”(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复核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各学校要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把关、逐级审核后上报,杜绝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

2.申报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结合近几年教师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当年用于职称评审的岗位数额,一般应保留适当比例岗位空缺。申报高级教师要向农村小学(幼儿园)倾斜。

3.聘任时间计算: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具体计算如下例:2017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到2022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其它以此类推。

4.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5.各县(区、市)于3月中旬前报送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评审材料,高级教师理论考试时间和课堂教学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