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2022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7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2﹞1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2022年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组建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经省人社厅批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主开展本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具备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学校,应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组建本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经市人社局批复、市教育局备案后,严格按照评审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不具备自主开展中级职称评审的学校,可参加由晋中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

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县(区、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高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聘(在岗)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三、评审条件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规定任职年限次数。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3.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国家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先进班集体)。申报人员其他要求仍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执行。

4.申报人员所教专业(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专业须与现任资格专业一致。

5.聘任时间计算: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聘期满的具体计算如下例:2017年12月31日前聘任的,到2022年可按满5年聘期计算,其它以此类推。

四、评审办法

各县(区、市)各学校要健全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完善工作流程,组织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审核报,由相应级别评委会评审后确定结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结合近几年教师退休情况,合理确定当年用于职称评审的岗位数额,一般应保留适当比例岗位空缺。

讲师、实习(训)指导教师(实验师)评审,实行材料审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评价的方式进行。参评材料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课堂教学能力评价是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课堂教学视频资料进行综合评价。讲课视频在人社、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录制,时间20分钟。

五、有关要求

1.各级评审部门和各学校(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申报推荐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落实评审材料“双承诺”“三公示”(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随机抽查复核等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

2.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申报人员、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均须提供《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表内需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印章以及人社部门印章。

4.要严格按照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排序。填写表格要准确、规范和全面。提交山西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时,需在表格最下面意见盖章栏填写“该同志是我单位在编在岗在聘人员,是我单位(基础/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经考评其符合业绩成果条件第*条,同意申报参评”,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

5.所有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

六、时间安排

1.11月30日前,上报正高级、高级、中级申报人员名单。

2.材料收审时间为12月上旬,中级评审时间为12月中旬。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2.材料报送承诺书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16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姓名


工作单位


申报职务


申报学科


评审类型

□正常晋升

□破格晋升(仅限高级讲师)

序号

     

 

1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省教育厅要求版本)

3

2

山西省中专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A4 纸打印4

3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及证书(原件)


4

原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聘任证书、聘任合同、续聘合同及工资审批表(原件)


5

任现职期间,近五年度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


6

师德档案和师德考核评价材料


7

教师资格证原件


8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评价材料


9

业绩成果

 

1.授课课程表及任课教师排课表


2.任职以来获奖证书、证件(原件)


3.任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教参)原件。(需提供论文检索页和期刊收录页,知网检索页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教科研成果(原件


10

所指导教师获奖情况(正高级)内容含:姓名,师徒协议,获奖证书原件,评价等材料


11

答辩材料(正、副高级提供,其中正高级为专业发展规划报告,副高级为论文)

A3纸打印3份,须学校、学校主管部门及推荐部门单位(人社部门)盖章

12

提供近一年教案(讲义)


13

提供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的空白教材(教材扉页须教师签署姓名、学科、工作单位,并加盖学校公章),基础课教师须提供一门学科教材,专业课教师须提供两门学科教材。


14

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学校、区县及地市三级公示)


15

个人承诺书


 

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于个人档案袋上,一份装在个人档案袋内。

2.申报材料每人一袋,请选择合适包装材料的工具。袋上标明姓名、单位、地市、学科(专业)、申报职务级别等。

3.收审材料时不要求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根据国家“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要求等级不低于二级甲等”的规定,对申报语文学科任职、晋级资格的教师,由各市、各校在收取、审核材料时负责把关,如教师所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不体现语文学科,须另行查验其不低于二级甲等的普通话证。 

附件2

 

材料报送承诺书

 

晋中市教育局

为确保我县(学校)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安全平稳进行,特作如下承诺:

县(学校)本次委托评审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我县(学校)审核,所有参评人员所报材料属实、齐全,符合相关文件和评价标准基本要求。如有不符,愿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负责人:         

                                       县教育局(学校)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