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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局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 【字体: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局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强化文件落实跟踪督导,推动形成公文办理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公文在工作落实中的抓手作用,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公文

(一)着力减少层层发文

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要求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不制发配套文件。坚决避免重复发文,上级文件已经公布,本级没有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不再发文;内容相近的事项统筹考虑归并整合发文;

(二)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发文,发文规格依据上级文件确定,不得随意拔高;

(三)不断改进文风

发扬“短实新”文风,防止穿靴戴帽、冗长空洞,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二、提升公文办理质量

(一)规范发文主体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委、政府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规定,局机关各科室从2022年1月1日起发文编市人社发或市人社办发,发函编市人社函或市人社办函,不再单独编号发文。

制定、发布人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等上级部门做的重大和重要的请示、报告等,编“市人社发”。以 “市人社发”编号发文,由承办科室(中心)起草,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以“市人社办发”编号发文,由承办科室(中心)起草,分管领导签发。市人社函签批程序同市人社发,市人社办函签批程序同市人社办发。

局属事业单位发文参照执行并逐步规范。

(二)严格规范前置审核

发文前,要对文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等内容进行前置审核。

1、关于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法性文件承办科室应提前与法规科沟通进行合法性审核,避免因事项紧急导致审核缺失或“后置”。涉及多部门、多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牵头单位应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意见一致后,按发文流程行文。未取得一致意见的,要积极沟通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按发文流程行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经局党组会议或专题会议等集体审议决定。讨论决定前,报送单位需将发文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公平竞争性审查表、合法性审查表、起草说明等资料报送法规科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议题。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情况,提前与议题报送单位对接,上会讨论通过后,按发文程序行文。

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行文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2、关于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除转发文件、党群工作、人事任免、内部规范等明显不涉及市场主体的文件不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外,其他以我局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必须全部履行审核程序,审核程序通过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完成。经审核,不需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写明理由;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要严格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所列标准认真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经法规科审核签字后,作为附件同文件一并报送。

3、关于政务公开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文件起草科室应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并进行前期保密审查,随公文一并报批;拟定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于报批前送办公室备案。

主动公开文件要遵循“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进行,文件印发一周内通过门户网站、晋中人社12333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科室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不可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对于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现象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局办公室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由起草单位或现业务承办单位重新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做好风险控制,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对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要及时进行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政策解读方案在行文征求意见汇总环节要同步报送。

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鼓励采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解读量不得少于90%。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我局门户网站是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政策解读专栏下统一、规范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文件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受众面。

三、强化工作统筹归集,提高公文办理效能

各科室(中心)根据公文的具体要求,对明确办理时限公文,要提前谋划、高效办理、按时办结。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总责,牵头单位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及时报送高质量材料。强化数据报送归集口径,下属事业单位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向归口行政科室报送指标完成情况及开展情况,行政科室动态更新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及时提供需求单位,逐步形成口径统一、高效共享的数据报送机制。

 

  附件: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等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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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附件2)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