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34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
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