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7〕21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