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的就业援助对象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6]269号)的有关规定,在我中心存放档案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截止2017年10月在我中心存档,并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人员共计 30人。经过审核计算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160673.65元。现将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附:补贴人员花名表
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6]269号)的有关规定,在我中心存放档案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
截止2017年10月在我中心存档,并认定就业援助对象人员共计 30人。经过审核计算2017年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共计160673.65元。现将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如下。
附:补贴人员花名表
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
二O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