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
事项简述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1、处分;2、清退违规进人;3、撤销奖励;4、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5、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事处理。 |
办理材料 | 1、申诉(再申诉)申请书(原件) 2、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复印件) 3、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复印件) |
办理方式 | 按照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执行的程序现场办理 详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案件办理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7号) |
办理时限 | 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受理;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决定发生效力后30日内执行 |
结果送达 | 电话通知或当面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下午15:00至18: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办理地点:市人社局426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354-3075610;现场查询:市人社局42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354-3075639、307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