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事项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
事项简述 | 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本人直接向常住地所在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或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向对其实施业务主管的同级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的考核收费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鉴定的,按每人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办理材料 |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材料应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减收或免收均需当事人签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依托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还应附个人委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按季申领 |
结果送达 | 办结后及时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市级及各县(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咨询查询途径 | 市就业促进科0354-3075631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354-3075503 各县(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监督投诉渠道 | 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