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事项名称 | 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 |
事项简述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
办理材料 | 1、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外国人来晋就业申请函; 2、聘请意向书(劳动合同)或派遣函; 3、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外国人来晋的有效旅行证件; 4、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5、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拟聘雇或者接受派遣外国人健康证明; 7、用人单位资质证明; 8、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按季申领 |
结果送达 |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社会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各县(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咨询查询途径 | 0354-3075631 |
监督投诉渠道 | 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