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
事项名称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 |
事项简述 | 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劳务输出交通补助和求职创业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享受,且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
办理材料 | 上述补贴可由劳动者本人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补贴材料应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交通费用证明,个人银行卡号等。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异地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花名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结果送达 | 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机构代为申请的可支付给劳务输出机构。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各县(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咨询查询途径 | 0354-3075631 |
监督投诉渠道 | 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