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事项简述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
办理材料 | 1、《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 7、代办机构或申请人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及时受理 |
结果送达 | 个人凭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登记的有关证明,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季度终了后,由个人所依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个人向机构隶属的人社部门申请补贴并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正常工作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各县(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咨询查询途径 | 0354-3075631 |
监督投诉渠道 | 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