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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事项简述职工跨统筹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区转移,参保人员跨统筹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办理材料转入: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3、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4、本统筹区内新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转出: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统筹区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本统筹区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一份);

4、对方新单位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一份)。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晋中市职工失业保险中心征缴科                                      办理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10号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二楼大厅失业保险10号窗口或咨询电话:0354-3075557
监督投诉渠道晋中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354-307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