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事项简述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办理材料 | 1.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报告 等完整有效的病例资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申请复查鉴定的,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结论的原件和复 印件。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延长30日。 |
结果送达 | 当场、邮寄、公示送达(自作出结论起20日内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中规定: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市级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每人每次400元。 |
办事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6点)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1房间)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354-3075612 |
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