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事项简述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例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报告 等完整有效的病例资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它材料。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延长30日。 |
结果送达 | 当场、邮寄、公示送达(自作出结论起20日内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日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中规定: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每次400元;2.职工因工死亡后对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每次350元。 |
办事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到6点)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141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1房间) |
咨询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354-3075612 |
监督投诉渠道 | 电话投诉:0354-3075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