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详细内容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事项简述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和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前离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个人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办理材料1、单位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

(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参保人、领取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关系证明(结婚证等)复印件

3、领取人银行卡复印件

4、退休人员单位经办人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填报《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

情况表》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市人社局2层16号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54-3075540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354-307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