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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企业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做认定的,经数据比对核实不符合领取资格和其他需要暂停的,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办理材料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或单位核实情况说明(原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提供:
1、单位开具死亡证明(1份)
2、火化证明复印件(1份)
3、《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1份)
判刑提供:
1、单位开具停发待遇证明
2、《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1份)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企业:即时办结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每个月10日前办结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市人社局二楼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54-3075543   0354-3075514
监督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354-307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