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名称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事项简述 | 企业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做认定的,经数据比对核实不符合领取资格和其他需要暂停的,应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
办理材料 |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或单位核实情况说明(原件)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提供: 1、单位开具死亡证明(1份) 2、火化证明复印件(1份) 3、《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1份) 判刑提供: 1、单位开具停发待遇证明 2、《山西省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1份) |
办理方式 | 现场受理 |
办理时限 | 企业:即时办结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每个月10日前办结 |
结果送达 | 当面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办事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办理机构:晋中市养老保险中心 办理地点: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市人社局二楼大厅 |
咨询查询途径 | 咨询电话:0354-3075543 0354-3075514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电话:0354-307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