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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事项简述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情况下,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以对应月分别计算,缓缴期一年,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办理材料1、《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山西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

3、《山西省受经济下行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4、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财务报表;

6、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办理方式现场受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结果送达当面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机构及地点办理机构: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险统征办
办理地点: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经办大厅
咨询查询途径现场咨询: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保经办大厅
电话咨询:张强,0354-3075547
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354-3075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