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晋中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 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 条件》和《晋中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 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市人社202121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晋中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条件》和《晋中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印发你们,请结合我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人社发﹝2021﹞6号)和《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市人社发﹝2021﹞14号)通知精神,抓紧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按时间节点报送有关情况。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总工会



                  

                     晋中市企业联合会                                            晋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晋中市企业家协会                                               2021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中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

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条件

 

一、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等从事宣传、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指导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参与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集体协商,促进劳企沟通,预防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是指由各级工会组织领导、聘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帮助和参与基层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或企业代表组织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的专职人员,

(三)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获得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4、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5、在服务对象中口碑好,具有较好的劳动关系协调专业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

6、现正在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的。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是指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区域)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经合法登记的工作内容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以及精神文化权益等方面相关,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选树条件

1、具有承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托事项;

2、指导和支持相关人员为职工提供服务;

3、积极参与劳动关系调处,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4、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成效明显;

5、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和执行单位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协调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预警机制或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调解仲裁机构开展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相关工作的群众性组织。主要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社会组织,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等。

(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条件

1、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能力;

2、及时有效开展工作,遵守调解纪律,遵循调解原则,履行调解职责;

3、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成效明显;

4、年度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在单位或本辖区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晋中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明细表

序号

任务名称

目标要求

需报送内容

报送时间

1

打造金牌劳动 关系协调员

1、 大力开展培训,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开展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定期开展队伍建设交流。

2、2021-2023年3内各县(区、市)打造不少于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到2023年底,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3、 2023年7月底,开展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在辖区内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并向报送总结材料。

4、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台账。

1、 每年将劳动关系协调员台账报市。

2、 每年选树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报

3、 三年行动总结材料报

1、 劳动关系协调员台账、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为每年 12月1日前。

2、 三年行动总结材料为2023年7月底前。

2

打造金牌协调 劳动关系社会 组织

1、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开展交流。

2、 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

3、 2021-2023年3年内各县(区、市)打造1家以上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全市从中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 每年将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报

2、 每年报市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3、 行动总结材料报

1、 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每年12月1日前。

2、 三年行动总结材料为 2023年7月底前。


序号

任务名称

目标要求

需报送内容

报送时间

3

打造金牌劳动 人事争议调解 组织

1、 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2021-2023年3年内各县(区、市)分别打造1家以上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市从中选树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 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

3、 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推广经验做法。

1、 每年将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台账报

2、 每年报市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 解组织。

3、 三年行动总结材料报

1、 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台账、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为 2021年10月15日前、2022年 8月10日前、2023年6月10日 前。

2、 三年行动总结材料为 2023年7月底前。

4

千户企业培育 共同行动计划

1、 参加国家统一开展的培训。

2、 县(区、市)组建师资队伍开展统一培训,定期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3、 县(区、市)每年分别培育1户以上企业,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

4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全国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1、 每年将培育企业名单报

2、 推荐培育达标企业典型, 附典型事迹材料,在国家三方办公室《信息交流》上刊登并推荐 主流媒体宣传。

1、 培育企业名单为每年12月上旬

2、 培育达标企业典型随机上报。

5

服务万户新企 业用工计划

1、 凝聚各方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大力服务新注册企业。

2、2021-2023年3年内全市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户以上(东山各县各60户,共300户;平川各县及晋中开发区各100户,共700户)

3、建立服务新注册企业台账。

每年报当年服务的新注册企业名单

每年12月上旬。


序号

任务名称

目标要求

需报送内容

报送时间

6

重点企业用工 指导计划

1、 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

2、 建立完善对重点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劳动关系,化解矛盾风险

3、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台账。

每年报重点企业清单、指导服务的重点企业名单

每年12月上旬。

7

企业薪酬指引 计划

1、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

2 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1、 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 务的企业名单每县(区、市)1家以上。

2、 县(区、市)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 、科技人才中至少1个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导的专题情况报告。

3、 进行企业薪酬分配示范的民营 企业名单及经验做法每县(区、市)1家以上。

 

1、 重点群体薪酬分配指导的专题情况报告为2023年9 月10日前。

2 进行企业薪酬分配示范的民营企业名单及经验做法为2023年9月10日前按年度分批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