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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劳动关系“和谐同行”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为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总工会

 

 

 

            晋中市企业家协会         晋中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劳动关系“和谐同行”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按照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部署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创新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加强企业和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政府调整劳动关系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紧扣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一)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1.目标任务

培养和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覆盖企业面,提高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员在劳动关系政策服务、监测预警、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具体任务: 原则上全市每年打造1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每年打造1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3年内全市大多数大中型企业配备至少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2.具体措施

(1)出台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进一步梳理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出台或进一步完善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措施,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参加职业技术等级认定。

(2)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的指导服务。研究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数据库,动态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构成及分布情况。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平台,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劳动用问题探讨、企业劳动管理经验交流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员之间相互交流借鉴,及时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情况,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3)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办法。明确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职责、覆盖企业范围和工作绩效指标,探索更好地服务辖区内小微企业和劳动者的方式方法,推动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选树十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地区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每年从劳动关系协调员、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中选树1名先进典型,年底前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从中择优确定1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上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事迹,推广交流经验。在评先选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优先考虑对象。要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情况特别是配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方面。

3.时间安排

(1)2021年,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人社部门牵头,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

主动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调研,了解企业和劳动者需求,摸清队伍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以及人社、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为重点,鼓励企业和劳动者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交流,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选树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2)2022年,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3)2023年,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总结经验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二)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

1.目标任务

培育专业性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探索加强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三年内每个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培育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至少1家,全市选树1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正确引导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中小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推进劳动关系治理能力提升。

2.具体措施

(1)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工作规范,明确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的基本设施、人员配备、工作项目等。

(2)研究制定出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政策措施。探索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服务、薪酬分配指导、劳动纠纷调解、心理疏导等劳动关系公共服务。

(3)加强对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台账,了解掌握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数量、规模状况、行业分布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交流经验,提高社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水平。研究建立完善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评价体系,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监督和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4)选树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各县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本县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的标准和要求。培育选树典型,定期总结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情况,每年培育优秀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情况须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时间安排

2021-2023年,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时间表。

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推进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开展总结分析,提炼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典型。

(三)打造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1.目标任务

3年左右时间,每个县打造1家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全市从中打造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活动引领、典型引路,夯实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基础,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地将劳动人事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具体措施

(1)制定活动方案。各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造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细化方案和相关标准,包括工作服务标准、设备设施标准、人员配备标准等,开展“打造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

(2)贯彻落实和制定发布有关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鼓励和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工作开展的制度机制。提炼推广适用于不同类型调解组织的工作模式。研究制定发布规范调解工作、加强网上调解、保障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3)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建立本地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库,做好其他类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备案工作。加大实体培训和远程培训力度,编写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指导发布并定期更新预防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手册、调解书范本等指导文件,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专业能力素质。

(4)选树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原则上从各县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中,每年选树不少于1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各县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推广交流经验。各地在评先选优活动中,要将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的重要考虑方面。

3.时间安排

(1)2021年,发布“打造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活动方案。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表。选树第一批“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2)2022年,选树第二批“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3)2023年,选树第三批“优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

开展总结分析,提炼推广各县经验做法。

(四)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

1.目标任务

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行动,面向企业开展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每年全市培育4户(三年内每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各培育1户,共12户)以上企业,全市80%以上培育企业达到用工管理规范、民主协商机制健全、和谐共赢理念融入企业文化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求。

2.具体措施

(1)组织参加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统一开展的培训指导。

(2)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安排专人深入培育企业了解在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民主协商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培育方案。

(3)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专门的师资队伍对培育对象开展统一培训,进行定期指导,帮助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4)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部分培育企业参与城市工会集体协商竞赛。

3.时间安排

2021-2023年:参加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的各县全部完成培育任务。

(五)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

1.目标任务

主动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力争全市三年服务新注册企业1000户左右(东山各县各60户,共300户;平川各县及晋中开发区各100户,共700户),帮助企业有效防范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2.具体措施

(1)掌握新注册企业信息和用工情况。加强与市场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人社系统内外的沟通联系研究建立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2)建立服务团队。凝聚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干部以及劳动领域律师、法官、专家等各方面力量,建立专家服务团队。

(3)通过线上推送用工指导信息、免费发放用工指南、举办劳动用工政策培训班、开展实地指导等多种方式,提供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

(4)鼓励有条件的县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用工指导平台,提供政策查询、用工问题解答、用工风险提示、典型经验介绍等服务。

(5)支持有条件的县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

3.时间安排

(1) 2021年年初,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要明确本地企业服务数量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安排,建立健全新注册企业信息共享渠道,确定重点服务的新注册企业类型,组建服务团队。

(2) 2021-2023年,各县要依托现有资源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通过编制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推送劳动用工政策和指南、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积极服务新注册企业。

(六)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

1.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对用工规模较大企业的用工指导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升用工管理水平。指导特殊困难企业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工作岗位,发挥集体协商重要作用,与职工共渡难关,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风险,稳定劳动关系。

2.具体措施

(1)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通过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用工备案、失业动态监测、劳动争议和投诉举报信息等,加强企业用工动态监测,建立用工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清单并及时调整,提早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裁员苗头,建立重点问题线索工作沟通和报告制度。

(2)健全完善服务指导台账.及时选派专人对接重点企业,摸清企业对劳动用工服务的需求,建立指导服务台账,台账内容一般应包括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所属行业、上年底职工数量、目前职工数量、已享受的稳岗政策、跟踪指导情况等。对拟裁员或已裁员企业,还应包括本年度计划裁员人数、已裁员人数、裁员岗位、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能力评估等。

(3)充分发挥集体协商作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集体协商“稳就业促发展构和谐”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确定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方式等,尽量不裁员、少裁员。

(4)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实施裁员,坚决防止违法裁员,用好《企业规模裁员合规工作手册》,积极预防因裁员引发的矛盾风险。

3.时间安排

2021-2023年,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和指导服务台账。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基本形成一套制度化的工作措施。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健全,对企业用工指导及时、有效,企业用工规范有序。

(七)企业薪酬指引计划

1.目标任务

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体系,形成公开发布、定向反馈与针对性指导相结合的信息服务体系,为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提供薪酬分配事前指引,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同时,指导企业运用集体协商机制等,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2.具体措施

(1)提供薪酬数据服务。研究建立健全包括企业薪酬调查、招聘平台和上市公司等薪酬数据在内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及相关主体提供多维度、多层次的工资价位信息服务。在做好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评估的基础上,推进数据规范发布。

(2)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发布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特征的薪酬分配指引,加强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重点群体薪酬分配的事前指导。

(3)实施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示范行动。指导国有企业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市场化机制改革,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有效激励约束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各类企业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加强技能人才、科技人才薪酬激励,健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各县要总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在本县企业中予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3.时间安排

(1)关于为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2021-2023年,全市基本实现调查数据规范发布,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大数据库,向被调查企业100%提供薪酬数据反馈服务,同时进一步提升薪酬数据服务水平,并向不少于10%被调查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2)关于对重点群体提供针对性薪酬指引服务。2021 年,全市要对1家以上企业进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服务; 2021-2023年,对低收入群体、技能人才、科技人才等至少1个重点群体形成有效薪酬分配指导,并报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3)关于实施企业薪酬分配示范行动。全市选择1户实施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改革的国有企业,总结企业创新做法和经验并在全市国有企业进行示范推广。全市选择至少1户企业薪酬分配示范民营企业,通过报告会、会议、多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推广,并分年度将企业经验做法报送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全省层面的经验推广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能力,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重点突破,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定期通报,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开展。人社部门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做好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定期调度和研究分析本地工作情况,指导工作有效开展。工会组织要宣传发动广大劳动者,指导督促基层工会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提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能力,推动企业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等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推动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提高三年行动计划在企业和全社会的知晓度,为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