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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rsj-2021-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1-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解读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政策、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

凡是依据省级文件制定的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若省里有解读的,市里必须有相应解读。解读要全面、准确地阐述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和新旧政策差异等。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解误读”

二、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起草科室(中心)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和新闻发布会等。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的传播作用,鼓励采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力争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三、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科室(中心)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科室(中心)要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媒介的传播作用,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宣传。

四、解读渠道

政府网站是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下统一、规范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文件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五、解读流程

要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要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办公室要把好关,对不同步报送解读材料者,办公室应予以退回或补齐解读材料后再予以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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