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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rsj-0001-0009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4-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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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2023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2023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人力资源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争力,根据《山西省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乡村振兴三大战略,突出“制造业振兴”重点,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提升人才服务为根本,立足晋中实际,加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我市加快建设全省全方位推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完善公共就业机构平台基础设施,加强市县联动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发展,实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产品逐步延伸,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公共服务机构和经营性服务机构互补共进、协同发展,有效促进人力资源要素自由高效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循环畅通、充满活力,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匹配效率更高。

二、重点任务

(一)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1.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置,健全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服务功能,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或绿色通道,确保城乡劳动者能够就近便捷享受各项公共就业服务。

2.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健全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平等享受就失业登记管理服务,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全链条服务。加强劳务协作和用工信息归集,推广重点企业人社服务专员,促进供需对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机制,精准开展就业援助,帮助有需求、有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步伐,依托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职业介绍等业务网上办理各项服务和业务人工智能化办理。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在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跨省通办”的基础上,通过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业务“省内通办”。

4.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能,帮助各类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搭建对接交流平台。在重点帮扶县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系列招聘活动,为脱贫劳动力等群体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针对十大平台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做好平台企业用工支持。

    5.深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坚持“政府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服务便捷”原则,为各类用工主体和零工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实现“公益性零工市场县县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强化零工市场信息服务、零工快速对接服务、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困难零工帮扶服务等内容,促进多渠道、多方式灵活就业,让零工等活不再“站马路”,让就业服务更加有温度。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设

6.不断扩大服务机构市场主体规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落实好就业创业社保优惠扶持政策,推动服务机构数量合理增长。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对接,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备案实现现场办结。

7.积极支持服务机构多业态发展。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业发展进行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扩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薪酬设计等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态的比重。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态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猎头服务、人才寻访,围绕省市发展战略,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才工作。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盯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通过开展劳务协作、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等多种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具备相关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

8.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做强做优,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9.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健全以日常监管、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10.夯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基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研修班”等培训学习活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年度统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11.谋划建设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市)统筹建立包括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创业示范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相关功能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特别是榆次区和晋中开发区,要先行先试,主动借鉴先进地区建设经验,尽快启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

    12.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按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市级财政从就业资金中按照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结合产业园促进就业数量按照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营经费补助。鼓励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配套完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补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对于加快人力资源流动、缓解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具有重要而深远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工作专班,形成由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科具体牵头落实,各相关科室(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目标,明确工作内容,深入研究举措,形成市县两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策指导能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网、微、屏、端”等新型媒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人力资源市场各项惠民便民政策和服务项目,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宣传解答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着力营造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各科室(单位)、各县(区、市)人社部门和晋中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要对照年度目标和任务内容,加强科学谋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项目化、时序化管理。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开展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定期向市工作专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典型模式、优质案例,推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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