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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10-1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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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3 浏览次数: 【字体:

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各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制定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

建设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晋中市“十四五”规划中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重要任务。《晋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市政发〔2021〕37号)明确提出:“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市级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办法》主要依据《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晋人社厅发〔2022〕15号)、《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2〕28号)、《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66号)等文件制定。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人力资源要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与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27条,对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申报条件申报认定程序、运营管理、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一)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

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服务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的功能定位,在我市一定区域范围内建设的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与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于一体,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发展园区。

(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条件

1.有科学的规划论证。按照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只设立一个园区的,其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设立多个园区的,核心园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园区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分园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园区各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持。

3.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机构数量不少于10家,上一年度园区入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达3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5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3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3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5家,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含代收代付)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不少于1家。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4.有规范的运营管理。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委会或专业化的机构负责运营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社保等配套服务,具有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5.有系列的扶持政策。产业园所在地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政策,包括房租补贴、培训补贴、引才奖励、购买服务等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或基金。

6.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注重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中心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公益活动,在促进就业创业、引进高端人才、服务产业发展以及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申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对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对园区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考察,对出台的扶持政策进行评估。

3.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评估情况,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拟确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批复并向社会公布,产业园名称前冠“晋中”字样。

(四)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和运营

1.园区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发展目标任务,按规定做好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批准认定、考核评估、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园的具体管理工作,制定权责清晰的管理运营办法,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建立产业园议事协调机构。

2.园区运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设立日常运营机构,配备专业管理团队和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园区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等工作,加强园区软硬件环境建设,对入驻企业给予政策、人才、资金、信息、服务等支持,为入驻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主体和时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第一季度对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上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做好审核认定、资金拨付等工作。

2.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经济发展情况。主要评估产业园入驻企业发展现状、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创新发展等情况。

2)作用发挥情况。主要评估产业园及入驻企业服务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价值导向、促进就业及人才引进等情况。

3)运营管理水平。主要评估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建设、安全管理等情况。

3.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1)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给予相关奖补,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按规定给予相关奖补。

3)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上一个考核评估周期应划拨的补助资金。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格。

(五)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

1.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6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当年促进就业人数达到所在市当年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度任务之和的10%的,由市级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20万元的基础运营经费补助,超出部分按2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立专项经费或项目补助等形式,采取购买服务、税费减免、场地补贴、引才补贴等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园建设。

4.对充分发挥集聚引领示范效应且成效显著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荐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各县(区、市)和晋中开发区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及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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