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rsj-0001-0023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领域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  中  市  财  政  局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2〕76号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1月9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作,关系到参保失业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殷切关爱。各市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将失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2022年10月27日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