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rsj-0001-0025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2-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就业政策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部: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22〕58 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建设 

各县(区、市)要以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培养为导向,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以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政府补贴培训作为有益补充。要发挥《山西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地方标准示范作用,加大当地职业技能标准以及企业行业岗位规范、专项能力规范开发力度。培训机构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学规范,并按教学规范执行。鼓励选用国家职业培训规划教材开展培训。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

各县(区、市)要建立年度检查和报告制度,健全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机制,规范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实施培训实名制信息全过程网上管理,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学员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实施培训评价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教师信息档案,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

各县(区、市)要切实履行培训资金监管责任,要会同财政,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细化资金支出范围,明确资金申请与使用规定,强化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依托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原则,健全覆盖培训资金申领、审核和拨付等监管体系,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

各县(区、市)要教育引导培训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推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积极选树培训工作好的经验及做法,推动培训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8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