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jz-rsj-0001-0001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救济渠道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收到本机关下发的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晋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介休市人民法院起诉,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打印正文】 【字体:小 大】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