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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rsj-0001-0027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涉企违规收费案例

来源:晋中市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12-12 浏览次数: 【字体:

通达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违规收取电费案

违法事实:太原通达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从2021年8月开始为榆次区杨盘街140号的永至铂宁公寓提供物业服务,至2022年10月向14户商铺和127户公寓住户多收取电费40476.37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44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

处理结果: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该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前将多收电费共计40476.37元全部退还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39条、第41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16条的规定,2023年4月18日,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主体太原通达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047.6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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