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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jz-rsj-0001-002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关于印发《晋中市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技能办发〔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晋中市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19日             


晋中市2023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综合素质,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和市委、市政府“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要求,2023年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质量年”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培养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要求为指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人人持证、技能山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要求,对应十大平台企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产业、重点人群,以提技能、促就业为目的,以“技能提升质量年”行动为抓手,广泛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不断提升广大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推动制造强市、技能强市战略,推动更高质量发展和更加充分就业目标提供充分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预期目标

(一)关于培训工作

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包括: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0.7万人,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3万人。

(二)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证

全年新增技能人才1.7万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人,技能人才总量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33%。

年度计划分解明细详见附件1。

(三)进度要求

各县(区、市)和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全年工作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精准组织实施培训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十大平台”战略部署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1300人左右。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十大平台”建设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十大产业链、专业镇培育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养老等领域以及服务业复苏发展需求,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2023年力争培训1300人左右。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培训工种岗位对技能水平的实际需要确定培训时长,培训结束后就业率达到80%及以上的,按前10天每人每天150元、之后每人每天100元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或用人单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开展企业职工培训0.7万人左右。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市各类企业要完成政府补贴性培训0.7万人左右,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县(区、市)要结合地方重点产业发展、重点企业用工,加大县(区、市)属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力度,培训人数应不少于年度计划数的三分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紧密围绕产业升级需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模式,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产教融合、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员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

(四)推动院校、社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1.3万人左右。院校要坚持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需求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各县(区、市)要组织各类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就业重点群体特别是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的高校和中职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等以及有培训需求的零工市场求职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各培训主体可充分利用线上平台资源,灵活使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创业不同发展阶段,鼓励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创业需求的各类适宜城乡劳动者、大学生开展不同类型创业培训,满足差异化需求,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五)大力支持行业重点群体培训。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部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加大对快递外卖、代驾货运等新就业形态需要、乡村振兴、康养产业发展、数字素养提升等行业所属重点群体的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有培训需求且需要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支持的行业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专项申请。

(六)服务地方特色品牌特别是专业镇建设开展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围绕地方特色品牌特别是专业镇建设,开展针对性项目制培训,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所需技能人才。针对“一县一品”地方特色品牌,每个品牌开展不少于100人的技能提升培训。

(七)推进职业技能大赛工作。坚持以赛促培、以赛促训。举办好第四届全市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和全省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各县(区、市)、各部门、各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技能竞赛活动,大力营造学技能、强技能氛围。

四、强化评价取证工作

(一)企业组织自主评价。鼓励企业组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对应持未持相应岗位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全面组织开展取证工作,对符合上一技能等级评价条件的进行等级提升取证,促进企业一线职工技能提升。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申请增加评价职业工种优先备案。

(二)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取证。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时应当至少取得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考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县(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初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数,计入各县(区、市)相应新增技能人才计划完成数。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取证,按照学生进入毕业学年确定,院校可以组织每个毕业年度学生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帮助学生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可按规定申请取证补贴。

(三)第三方机构组织社会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格依照国家职业技能评价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技能山西建设提供更多优质技能人才。各县(区、市)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服务,对问题多、质量差的评价机构及时淘汰,确保评价质量。

企业组织职工、学校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开展评价工作,要优先选择本企业、本校评价机构,职业工种不能满足评价需求的方可选择第三方优质评价机构,确保评价质量。

五、持续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建设

本年度继续推行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电子券,按照“申请-发券-培训(评价)-兑现-核销”流程做到电子券闭环管理。进一步推广使用培训实名制系统,及时做好劳动力建档立卡的信息更新。

各县(区、市)、各企业、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录不补”工作要求(涉密单位除外),按照年度职业培训评价时间节点实时录入系统数据,同时全面启用“补贴资金发放”功能,对补贴资金的发放信息要做到“应录尽录”,进一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企业培训后按照“承诺制”要求提交培训资料,各行业部门按照订单式、项目制培训管理要求全流程开展培训。

六、经费保障

各县(区、市)人社、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县(区、市)的职业培训、评价补贴政策,包括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实施、资金申领监管等一系列操作流程,保障政策顺利实施。拨付到各县(区、市)的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由各县(区、市)统筹灵活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的各类培训、取证补贴,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补贴申领发放最晚于次年3月底完成。补贴资金结余可于下一年度滚存使用。

各县(区、市)开展订单、项目培训所需经费在市级拨付资金不足时,可依据实际所需经费向市级申请。各县(区、市)普惠制职业技能培训超出市级下达计划数的,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市)自行解决。评价机构对缴纳失业保险金符合个人领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人员组织评价,不再享受取证补贴。允许院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公办院校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服务收益,依据财务管理规定,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等。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思想建设,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培训工作制度。按照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区、市)实施总体要求实现全程高标准、整体高质量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各县(区、市)各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要使用普通话开展教学培训,要将安全、消防、法制、普通话等培训内容列入培训基本课程,提升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沟通指导。各县(区、市)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明确政策核心,积极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先进工作做法,汲取宝贵经验,畅通上下级沟通渠道,强化政策指导,同时建立要情报告机制,要情一经发生发现,应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

(三)严格落实双周调度制度。根据国家人社部要求,本年度继续执行培训、取证工作进度双周调度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各县(区、市)每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以上内容按照《2023年职业技能提升双周调度报表》(详见附件2)要求按时报送。

(四)做好重大专项抓落实机制报表工作。按照市政府督查室“13710”重大专项抓落实督办工作要求,自5月开始,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年度计划完成比例对各县(区、市)进行调度排队。调度数据通过培训实名制管理系统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系统中录入数据为主要渠道。各县(区、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第一时间将培训取证信息录入系统。

(五)做好两目录公开工作。各县(区、市)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常态化确定承担年度任务的培训机构和所开展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培训机构的场地应当与培训内容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培训内容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确保培训机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职业培训。同时,要在经人社部备案的评价机构内选择评价机构。各单位确定的培训、评价机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各县(区、市)要加强对培训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核查、质量评估、信用等级评价等方式,利用大数据、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评价的全程监督管理。各县(区、市)要完善质量监控体系,对培训、评价机构定期组织评估,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信用机制,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实行信用分类管理,信用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健全考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13710”督办机制,对目标落实慢的县(区、市)将进行督办,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顺利推进。开展常态化调研检查督导,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县(区、市)予以通报,督促整改,确保目标实现。《2023年度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考核指标》详见附件3。

八、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工作

各县(区、市)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院校、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熟悉了解政策,激发其培养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和培育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涉及相关概念:

“就业”指劳动年龄内人员,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区域按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等相关规定执行,可通过同级统计部门获取。

“农村转移劳动力”即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各类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是准备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不含企业职工)。

“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地户籍,企业下岗职工,僵尸企业职工,有劳动能力,目前无业,有求职愿望并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求职登记的人员。

“院校毕业年度的学生”指进入毕业年度的高校、中职院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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