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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8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7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或经批准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2)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范围  

1、建设工程类专业

(1)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城市道路、城市燃气工程。

(2)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生物与化学。

2、林业工程专业:森林培育、调查规划、生态保护、景观绿化、勘察设计、林业工程造价与监理。

3、水利工程专业: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水产养殖、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4、交通运输工程:交通工程、规划、交通勘察与设计、交通施工与监理、养护管理。

5、计量、标准化、质量专业

(1)计量专业:计量检定、计量器具、检测仪器设备、计量认证。

(2)标准化专业:标准的审查、评估。

(3)质量专业:产(商)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与认证、质量审核、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监控、评估。

6、地质勘查、矿山测绘、国土工程专业:地质矿产、煤田地质、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7、机电、化工、机械工程、轻工专业:机械电子、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控制、农业机械化、各类设备工程、食品工程。

申报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工程系列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职称评审的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长期在基层乡(镇)贫困山区工作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须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3年底前任职(2014年1月1日后任职的,则不满4年,不得申报,其他以此类推);大学专科学历须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考察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申报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以上。

(四)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含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相关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参与编制完成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各类园区总体规划,并能跟踪服务1年以上;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中型和两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验收合格;

③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县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中小型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或两项以上县市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⑥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县市级城市(镇)道路、给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电气等的设计,并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从事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或参加人,参与环保新技术推广项目一项以上;

②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③初步具备编写环境质量年报、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控月报季报能力。

3、从事林业技术推广、林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省(市)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项目和技术承包项目、并通过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或参加人,制定本部门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意见、技术规定一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编制林业各类项目检测、预测,预警评估专项报告一项以上或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项目咨询工作或项目实施一项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县)级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中小型公园、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两项以上;

⑤参加实施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以及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贡献的。

4、从事水利技术推广、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水产养殖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县)级中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或担任过中、小型水利工程专项施工、监理、质检负责人;

③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市(县)级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政监察、指导水产养殖的技术工作等水利管理的技术工作;

④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完成市(县)级以上水土保持规划、设计等专题项目或水利工程运行与管理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一项以上,并通过审查或批准实施;

⑤参与编制水利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方案、投标文书、监理规划和细则、工程造价以及重点河流重点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汛抗旱调度方案、防汛抗旱预案、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或水雨情资料收集整编等一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批准实施;

⑥参与完成水质监测和鱼病防治项目或制定水产养殖技术方案等,解决技术问题一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5、从事交通、公路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施工、监理养护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或参加人,完成市(县)级二级公路或县(乡)公路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以上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累计200公里一级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标识、隔离棚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监理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并通过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④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造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6、从事地质勘查、测绘、土地管理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编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正式颁布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②作为参加人,完成一项地质勘探、国土资源、煤炭地质等主管部门实施的测绘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县)级测绘工程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认可和备案;

④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县)级土地调查或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建设用地预审项目,或编制完成一项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籍测绘工作报告、地籍调查报告等。

7、从事农业机械、电子信息(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参加人,参与完成县市级企业设计、工艺、标准等产品设计及制造一项以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以上农业机械产品试用、运行维护,技术推广项目试产调试、农机监理等工作;
  ③作为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应用电子信息(计算机)、自动化控制新技术,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受到主管部门认可获表彰。
  
(五)学术、技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行业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一项以上者(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排名前5名以内),参与编制完成经本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项目方案、项目完成报告、行业标准、施工工法、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他替代材料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六)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中、初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近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中、初级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应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属于市直部门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属于下列情况的申报人员,由各县(区、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各县(区、市)经信局,由各县(区、市)经信局复核汇总后报送中初级评委会。
  (1)各县(区、市)属单位的申报人员。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比照注册地所在县(区、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执行。其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其中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直接报所在县(区、市)人社部门审核。

(二)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3.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技师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评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②《晋中市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一式12份, A3纸打印,表头加盖单位印章(不装订)

③答辩论文一式3份(不装订)

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件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任期内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

⑤相关学术技术水平和经历能力业绩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提供原始资料)

⑥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2、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按照要求填报,表内贴照片,用A3纸打印填写(骑马钉)或者A4纸打印填写(胶装),切勿用订书机左侧装订。

②《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一

式13份(A4纸打印,不装订)

③《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④相关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件及学历认证报告,获奖证书、任职内年度考核表等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时提供原件)

一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2、要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3、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

4、《晋中市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晋中市中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晋中市初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况表》从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下载,网址:http://jxw.sxjz.gov.cn

5、材料档案袋(牛皮纸档案袋,A4版式)自备。

七、材料收审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

报送地址:晋中市经信委人事科(安宁东街100号体育局办公楼401室)

联系电话:0354-316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