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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9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月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这一政策的出台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提供了及时的经济支持,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病残津贴的出现,填补了过去养老保障体系在因病致残职工保障方面的空白,使养老保障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病残津贴的发放有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