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就业补助资金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项目 | 分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期限 | 次数 | |
1 |
岗位补贴类项目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并签订合同≥2年 |
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情况不超50% |
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特殊人员可再次安置期限重算 |
累计安置不超2次 |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人社部门管理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
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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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
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1年的小微企业 |
500元/人/月 |
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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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年度内新吸纳城乡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小微企业 |
15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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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险补贴类项目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社保的用人单位 |
不超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不含个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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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保补贴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并缴社保的用人单位;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2年),签订劳动合同≥1年并缴社保的小微企业; |
不超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不含个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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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特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 |
不超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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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灵话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特定入员 |
不超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 |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失败人员最长1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2年:其他人员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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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学年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等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人员 |
按带动就业人数(含创业者本人),每人不超1000元,总额不超5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先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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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业见习补贴 |
吸纳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生活补助的见习单位 |
1、基础补贴标准: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2、留用率≥50%,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
3、留用率≥80%,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对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补贴标准:≤240元/人 |
累计不超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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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毕业学年符合条件的省内高校和中职毕业生 |
1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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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补贴项目 | 分类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期限 | 次数 | |
6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组织“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及承办项目制、订单式培训的培训机构 |
培训后就业率≥80%,按实际参训且合格人数补贴:<80%按就业人数补贴。前10天150元/人/天,之后100元/人/天,每人不超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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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累计最多3次 | |
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 |
新吸纳“六类人员”并签6个月 (含)以上合同的小微企业 |
岗前培训300元/人;合同期1年内取得相应证书再补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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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招用人员培训补贴 (其他企业) |
新吸纳“六类人员”并签1年(含)以上合同,1年内参加培训井取得相应证书的其他企业 |
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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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补贴 |
组织特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
培训合格率≥80%,每人每天不超180元,总额不超1800元(10天),部分市可按原标准执行,网络创业类含平台运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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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累计最多3次 | |||
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
为“两后生”垫付培训费的培训机构 |
培训12个月,每人2500元:6个月,1300/人/元。农村及低保家庭学员200元/月生活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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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 |
参加本校规定创业培训的相关在校大学生,学校申请 |
创业意识培训150元/人,创办企业培训500元/人 |
在校期间 |
各1次 | |||
创业师资培训补贴 |
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组织 |
师资培训合恪率≥80%且取得资质证书,每人每天1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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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参加评价并取得规定证书的特定人员 |
另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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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累计最多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 ||
8 |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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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培训补助 |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的企业或机构 |
技师25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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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培训补助 |
完成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企业 |
培养期满合格,5000元/人/年 |
培养期1年(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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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建设补助 |
经评选认定为相应级别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技能大师工作室 |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标准为200万元/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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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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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 |
为特定人员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或劳务输出的机构和经纪人 |
省内就业≤500元/人,省外就业≤8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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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员同一用人单位就业只能享受一次 | |
创业服务补贴 |
为劳动者提供创业服务的企业成社会组织 |
按服务效果,帮助正常经营每人不超2000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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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训补贴 |
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实训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
正常经营每人不超3000元,经营半年以上再补不超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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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品牌和省级劳务协作基地建设补助 |
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和协作基地 |
品牌培训500元/人、品牌就业300元/人,最高60万元:协作基地每就业1人300元,最高100万 |
以12个月为统计周期 |
一次性补助 | |||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建设补助 |
认定的省级基地和园区 |
基地入驻实体不少于30户,每户3万元,最高200万元:园区入驻实体不少干50户,每户3万元,最高200万元;国家级基地另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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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 |||
创业财化基地管理服务补贴和入驻实体场地租赁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 |
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及入驻实体 |
由各市自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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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 |
按园区内每户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不超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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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 ||||
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补助 |
符合条件的县级及县以下创业载体 |
按创业载体内每户返乡入乡创业实体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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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 |||
创业场地租赁补贴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人员 |
≤3000元/年 |
最长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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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补助 |
各地人社部门举办相关活动 |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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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 |
省级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
入库项目推介成功率不低于20%,每个入库项目不超1000元;推介成功项目不超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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