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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需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7 浏览次数: 【字体:


在某制造企业工作的王某,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医院救治,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由于企业不愿赔偿,王某家里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王某的家属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进入仲裁程序后,王某家属想知道,他们能否申请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要求企业先行支付其所需的治疗费用? 

  可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条文释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了仲裁裁决先予执行的争议案件类型和条件。

  先予执行是指仲裁庭裁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的迫切需要,依法裁决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正常情况下,执行本应当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先予执行则是为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的生活迫切需要,在裁决之前采取的执行措施。

  例如申请人因工伤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而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申请人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仲裁,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需要一段时间,如果不先予执行,可能会耽误申请人的治疗时间,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裁决先予执行


适用争议案件类型

  只有特定类型的争议案件才能适用裁决先予执行,即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

  如果有的案件中既有属于先予执行的争议事项也有其他争议事项,申请人对属于先予执行的争议事项申请先予执行的,只要符合本条规定其他条件,仲裁庭可以裁决先予执行,但对申请中含有不属于先予执行的争议事项,该部分不予裁决先予执行。


当事人申请启动

  只有当事人提出申请,仲裁庭才能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如果当事人不申请,仲裁庭不能主动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决。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必须是明确的,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或者享有的权利不明确,则先予执行后发现不存在权利被实现的风险就会出现,从而侵害被执行人的利益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因此也就不应当预先实现权利。

 裁决先予执行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适用的法律规则是清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和范围也因此是明确的。这需要仲裁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之所以在案件仲裁结束之前就进行先予执行,一方面是因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比较清晰;另一方面是因为申请人有迫切的生活需要。

   前者保障避免先予执行错误侵害被执行人利益;后者则是从申请人的利益状况出发进一步提高了先予执行的正当性。

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申请先予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其生活,并由仲裁庭进行判断。



可以不提供担保

  考虑到劳动者出于迫切的生活需要才能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一般也没能力提供担保,因此本条规定先予执行可以不提供担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的表述是可以不提供,而不是必须不提供。在个案中,出于案件的特殊需要,也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裁执衔接

  根据《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仲裁庭作出先予执行裁决后,应向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先予执行裁决书、裁决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送达证明材料。“有执行权的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执行的法律来判断,一般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三(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