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实行动态调整
为解决我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矛盾,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晋中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市人社发〔2017〕47号)规定,《关于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动态调整政策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79号)通知要求,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调整后,行业基准费率上调30%,一至八类行业分别调整为:0.26%、0.52%、0.91%、1.17%、1.43%、1.69%、2.08%、2.47%。
晋中市工伤保险中心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