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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企稳岗 失业助力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加大对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支持力度,5月14日,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落实对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政策。

      《通知》加大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明确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按照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实施返还。政策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通知》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2018年下半年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年度平均参保职工人数实施返还。允许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条件、有历史欠费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补缴上年度欠费并签订历史欠费补缴协议后,享受补贴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通知》放宽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36个月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少于12个月。

     《通知》继续对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加大对天镇县、广灵县、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大宁县、永和县十个深度贫困县政策倾斜支持力度,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倾斜支持政策落实。

     《通知》明确规定了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条件、认定标准、审批程序、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范围等。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协同配合,狠抓政策落地落实。要积极整合资源,利用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共享,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不得超过3个月。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做好稳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按月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多渠道开展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