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34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公安局等34个市直单位招用治安维护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03个,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 单 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基本要求 |
1 | 晋中市公安局 | 25 | 治安维护协管 | 高校毕业生 |
2 |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 15 | 治安维护协管 | 高校毕业生 |
3 | 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 | 10 | 治安维护协管 | 高校毕业生 |
4 | 晋中市委办公厅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5 |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6 |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 2 | 司法援助 | 高校毕业生 |
7 | 晋中市政协 | 3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8 | 晋中市委宣传部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9 | 晋中市发改委 | 10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0 | 晋中市卫计委 | 6 | 基层卫生防疫 | 高校毕业生 |
11 | 晋中市直工委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2 | 晋中市委政策研究室 | 2 |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13 | 共青团晋中市委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4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5 | 晋中市人社局 | 20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6 | 晋中市教育局 | 5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17 | 晋中市文化局 | 4 | 基层社会公益 | 高校毕业生 |
18 | 晋中市农委 | 5 | 农业服务类岗位 | 高校毕业生 |
19 | 晋中市国土局 | 5 | 不动产登记 | 高校毕业生 |
20 | 晋中市住建局 | 8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1 | 晋中市科技局 | 7 | 乡镇(社区)科普 | 高校毕业生 |
22 | 晋中市畜牧局 | 7 |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 高校毕业生 |
23 | 晋中市老干局 | 3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晋中市老年大学 | 基层助学 | 4050人员 | ||
24 | 晋中市工商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5 | 晋中市侨联 | 1 | 基层助学、助医 | 高校毕业生 |
26 | 晋中市社科联 | 2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7 | 晋中市科协 | 3 | 社区科普 | 高校毕业生 |
28 | 晋中市食药监 | 7 | 基层食药安全应急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29 | 九三学社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民建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
民革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
农工民主党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
民盟晋中市委 | 1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
30 | 国家统计局晋中调查队 | 5 | 基层调查工作 | 高校毕业生 |
31 | 晋中市委讲师团 | 1 | 基层文化宣传 | 高校毕业生 |
32 | 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 | 2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3 | 晋中市体校 | 4 |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 高校毕业生 |
34 | 晋中市信访局 | 5 | 司法援助 | 高校毕业生 |
合 计 | 203人 |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注: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等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5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0 3075501
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