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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晋中市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关于市直34个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及时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市公安局等34个市直单位招用治安维护协管、流动人口协管等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用人员类型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203个,招用人员为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具体如下:

序号

单  位

人数

岗位职责

基本要求

1

晋中市公安局

25

治安维护协管    
流动人口协管

高校毕业生

2

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15

治安维护协管

高校毕业生

3

晋中市公安局高校分局

10

治安维护协管

高校毕业生

4

晋中市委办公厅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5

晋中市政府办公厅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6

晋中市人大常委会

2

司法援助

高校毕业生
法律专业优先

7

晋中市政协

3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汉语言文学或文秘类专业优先

8

晋中市委宣传部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9

晋中市发改委

10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0

晋中市卫计委

6

基层卫生防疫

高校毕业生

11

晋中市直工委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文秘、管理类专业优先

12

晋中市委政策研究室

2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高校毕业生

13

共青团晋中市委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法律或汉语言文学专业优先

14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5

晋中市人社局

20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6

晋中市教育局

5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17

晋中市文化局

4

基层社会公益

高校毕业生

18

晋中市农委

5

农业服务类岗位

高校毕业生

19

晋中市国土局

5

不动产登记

高校毕业生

20

晋中市住建局

8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1

晋中市科技局

7

乡镇(社区)科普

高校毕业生

22

晋中市畜牧局

7

机关事业后勤服务

高校毕业生

23

晋中市老干局

3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晋中市老年大学

基层助学

4050人员

24

晋中市工商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5

晋中市侨联

1

基层助学、助医

高校毕业生

26

晋中市社科联

2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27

晋中市科协

3

社区科普

高校毕业生

28

晋中市食药监

7

基层食药安全应急管理

高校毕业生

29

九三学社晋中市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民建晋中市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民革晋中市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农工民主党晋中市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民盟晋中市委

1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0

国家统计局晋中调查队

5

基层调查工作

高校毕业生

31

晋中市委讲师团

1

基层文化宣传

高校毕业生

32

晋中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中心

2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3

晋中市体校

4

公共事务辅助管理

高校毕业生

34

晋中市信访局

5

司法援助

高校毕业生

合   计

203

 二、招用人员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4050”人员。

(一)高校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管理范畴,且毕业五年之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父母都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另一方是城镇失业人员或农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普通高校毕业生;

4.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家庭(含“村转居”)中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注: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大学、各类非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均不在此范围中。

(二)“4050”等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计算年龄以报名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时年龄为准,下同)。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市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均需先到市、县(区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方可报名。

三、招用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5日。

2.报名地点:晋中市就业指导中心(龙湖大街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一楼大厅)。

3.报名时携带的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2)已经加盖“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专用章”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晋中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本次招用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当场进行面试,招满为止(“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

(三)公示。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栏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办法》、《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补充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

七、监督

本次招用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54-3075639

咨询电话:0354-3075500  3075501

 

   

                                                              晋中市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领导组

                                           2018年10月12日